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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继续接受申请
2013年02月21日来源:中国教育报作者: 万佳留学
>>我感兴趣,马上在线咨询  为在海外留学的优秀自费留学生,将有机会获得自己国家拨给的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宣布,在财政部支持下,经教育部批准,该委员会于去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并成功进行试点,留学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和德国的95位首批获奖者各获得了5000美元奖学金资助。今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的试点工作将继续进行,我国驻有关国家使(领)馆教育处为申请受理机构,受理申请截止时间为2004年10月3日。   今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项目的奖励规模为200人。2004年奖学金的实施范围从5个国家扩大到28个国家,增加的国家为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新西兰、新加坡、爱尔兰、乌克兰、荷兰、韩国、南非、瑞典、芬兰、泰国、比利时、丹麦、奥地利、瑞士、白俄罗斯、挪威、以色列、罗马尼亚、波兰、墨西哥。   奖学金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驻外使馆教育处(组)负责对奖学金推荐人选进行初审,综合申请人的思想素质及学业成绩进行择优筛选,将推荐人选公示后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留学基金委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差额终审,获奖结果在基金委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后报请教育部批准,并向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公布评审结果、颁发《奖学金证书》。获奖者名单将于2005年2月公布,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美元。(留宣)    【相关链接】   为鼓励和帮助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经教育部批准,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设立“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奖励对象   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自费留学人员。   获奖者原则上不能连年申报。   申请和评审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每年9月1日--10月31日期间到我驻外使(领)馆的教育处、组领取申请表格,并据实填写,一式三份以邮寄或面交方式交到我驻所在国使(领)馆教育处、组。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申请人有关自然情况作资格审查,对申请人思想素质、所学专业及学业表现进行择优筛选。对在高科技领域学习或在科研学术领域有新突破、新成果者优先考虑。   根据留学基金委拟定的各馆区奖学金推荐人选计划,各教育处、组进行初审后提出推荐人选名单,并在教育处、组网站对推荐人选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进一步听取广大留学人员意见。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材料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留学基金委,过期不予受理。   留学基金委聘请各类专家组成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在基金委网上进行二次公示。   留学基金委将评审结果报教育部批准后,向有关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公布评审结果并颁发《奖学金证书》,具体工作由我驻外使(领)馆落实。   奖学金发放办法   奖学金采取向财政部单独申请经费,设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定名为“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   奖学金数额为每人5000美元。   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次年的第一季度一次性发放。   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可按拨款时的汇率折合成所在国币种发给获奖人并组织举行奖学金颁奖仪式。对获奖人员的管理.各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对入选者负责造册、登记和管理。 >>我感兴趣,马上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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