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

Uniworld 学院   悉尼大学   悉尼科技大学   西悉尼大学    卧龙岗大学   阿德雷德大学

           新南威尔士大学   莫纳什大学   麦加里大学   纽卡索大学   南澳大学

           霍姆斯格兰政府理工大学

新西兰:
八大名校:    维多利亚大学   梅西大学   林肯大学   坎特伯雷大学   怀卡托大学   
         奥塔古大学   奥克兰理工大学   奥克兰大学
高中毕业生入读奥克兰大学、林肯大学预科中专、技校毕业生入读大学本科课程大专、本科入读研究生课程

英国:

          密德萨斯大学   伯明翰大学 华威大学 曼彻斯特大学  威尔士大学 卡迪夫大学             东伦敦大学 格林威治大学   利兹城市大学 利物浦大学

美国:
          加州州立大学   华盛顿州立大学   南加州大学   西北密苏里州大学                迈阿密大学   哈德森州立大学   中央密西根大学   西密西根大学   华盛顿大学          圣大莫尼卡大学 
加拿大:

          阿尔伯达大学   劳伦森大学   卡尔顿大学   康卡迪亚大学   纽芬兰纪念大学

          西安大略大学   卡尔加里大学   北英属哥伦比亚大学  维多利亚大学

    

总方针是:"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国务院办公厅一九九二年八月十二日发布了《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留学工作中许多重大政策问题。主要内容如下:
      1.
欢迎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公派在外学习人员有义务在学成之后回国服务。所有在外学习的人员,不论他们过去的政治态度如何,都欢迎他们回来,包括短期回国进行学术交流合作,以及探亲、休假。
      2.
对持过期因公普通护照或一次性出入境因公普通护照的留学人员,可为他们办理护照延期或换发新护照;对要求将因公普通护照换为因私普通护照的,也可给予办理;已取得外国国籍的人员应提出退出中国国籍,依照我国国籍法的规定办理,按外籍华人对待。
       3.
留学人员申请办理护照延期、换发新护照,以及退出中国国籍手续时,应予理。如与原派出部门或单位有经济及其他未了事宜,应与这些部门或单位协商解决,不影响上述手续的办理。
       4.
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后,只要他们持有我国有效护照和外国再入境签证,无须再履行审批手续,即可随时再出境。
       5.
派出单位应加强与在留学人员的联系,主动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留学人员回国后,按"双向选择"的原则,可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行联系工作,也可以进入"三资"企业工作或自行开办企业等。要鼓励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国外兼职。
       6.
留学人员的家属申请出国探望留学人员,应当允许,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审批。
       7.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落实具体措施,方便在外留学人员回国,简化入出境手续,妥善解决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具体问题。
       8.
在留学回国人员较集中的地方,可由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或社会团体根据需要建立留学服务机构,帮助留学人员办理有关事宜,为他们提供各种服务。
       9.
我国驻外使(领)馆代表国家管理留学事务,应保护我留学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他们的学习研究工作和日常生活给予帮助,为他们排忧解难,并及时向他们介绍我国内情况。